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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投诉上升

2000-09-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清 我有话说

9月14日,记者随北京市物价局和朝阳区物价局对朝阳区房地产市场进行明码标价大检查时得知,截止今年8月底,北京市物价部门共查处房地产类物价投诉案50余件,向投诉人发放退款400多万元,并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

尽管当天上午对住总和北辰两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的抽查比较顺利,没有发现价格违法问题,但检查人员对价格法还是有些忧虑。在住总房地产销售中心,一块标有“办理产权证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宣传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据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何绍杰介绍,牌子上面的一些内容标注有错误,其中第二项“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费:为购销合同总金额的0.5%”一项,今年上半年已由物价局新文件作了重新规定,以房间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依牌上标注的旧规定,按总金额的0.5%交费,新规定则简化为购房者承担1000元过户费的一半,即500元。因为新规定对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统一定价为1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如果是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则需交纳250元。

另外,牌子的第5项“小额杂费(包括产权登记费、土地使用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权属证工本费等),预计每套约数百元”也不对,北京市物价局对小额杂费的制定只有产权登记费一项,其它几项费用属无中生有。现在产权登记费按平方米收费,每平方米0.3元,即便100平米也不过30元钱,谈何数百元?而第4项“房地产交易部门发生的相关服务费”则太笼统。

据房地产价格管理处有关同志介绍,北京市物价局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明文规定,如果售房单位代行中介机构的某些职能,应将物价局的这一明文规定向买房者出示。对于上述错误引导,住总有关责任人的解释是新牌子正做着呢。买房者办理产权证是在房地局,他们只是做一个“引导”,但这种错误引导是不是画蛇添足只有买房者清楚。

朝阳区物价局副局长张继红还提醒消费者,如果购房者因房地产价格和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多收费、乱收费,致使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北京市物价局投诉,电话62352485,这是24小时全天候热线。此类投诉的受理期限是2年以内,由于北京市大部分个人购买商品房是从1999年开始,现在如果发现问题可立即投诉。

背景资料

2000年北京市房地产类物价投诉六大典型问题:

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安居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应售每建筑平米2350元,而实际每平方米多售30—40元;二、有的公司在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基础上,突破政府定价额外加收天然气费、电器安装费等,变相提高了房价;三、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自立名目收取换房服务费、进住手续费、装修管理费等,每户100—500元不等;四、有的公司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保洁费、存车费、装修垃圾外运费等,比如:装修垃圾外运费应收每个自然间20元,而实收25—30元,或者采取多算自然间的方法变相多收费;五、也有的物业公司将由产权人负担的费用向个人收取,比如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等,在房改售房过程中应向产权单位收取,而却向购房个人收取;六、还有的物业公司向业主一次性收取5年或10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普通住宅按高档住宅标准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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